可持續發展目標8具體目標包括
・根據國家情況維持人均經濟增長,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每年至少保持 7% 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
・通過多樣化經營、技術升級和創新,包括通過關注高附加值和勞動密集型的產業,以實現更高的經濟生產力
・推行以發展為導向的政策以支持生產活動、創造體面的就業機會、創業精神、創造力和創新,並鼓勵微型和中小型企業能夠正規化和發展
・逐步提高全球消費和生產資源使用效率,並努力按照《可持續消費與生產十年計畫方案》,以發達國家為首,努力使經濟增長與環境退化脫鉤
・為所有男性和女性,包括青年和殘疾人,實現全面就業,每個人都有合適具體面的工作,並實現同工同酬
・大幅度減少未就業、未接受教育或培訓的青年人比例
・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強迫勞動,結束現代奴隸制和人口販賣,確保禁止和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問題,包括招募和使用童兵,並到 2025 年結束一切形式的童工問題
・保護勞工權利,為所有工人,包括移民工人,特別是女性移民,以及就業不穩定的工人,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
・制定和實施推廣可持續旅遊業的政策,以創造就業機會並推廣當地文化和產品
・加強國內金融機構的能力,以鼓勵和擴展至人人可獲得銀行、保險和金融服務
・增加對發展中國家,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的貿易援助支持
・制定和實施全球青年就業策略,並執行國際勞工組織(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)的《全球就業公約》(the Global Jobs Pact)